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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2023年度“宁波市节能降碳示范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7:22:03 阅读次数:49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要求,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示范案例引领作用,大力倡导节能降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节能办拟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借鉴、可复制的节能降碳典型示范案例,并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近年来,我市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态、商贸、教育、金融、居民生活等领域节能降碳示范案例为主。申报案例应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或具有社会引领作用的,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有利于鼓动企业、居民积极践行节能降碳理念,可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且已在我市落地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用户认可度较高。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节能降碳示范案例申请表》(见附件1)及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材料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文字说明以及必要的图片、影像等支撑材料。

三、申报受理

本次活动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方式,即申报方自行向市节能办报送相关材料;推荐方式,即由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自荐及推荐方请于10月20日前将节能降碳示范案例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节能办(申报表PDF盖章扫描件1份,word电子版、照片<含照片说明>、视频等)。

受理单位: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1011室(发展大厦A座),邮箱:540505958@qq.com(邮件名为XX单位节能降碳示范案例);联系人:胡美妙 15267874771。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对申报的节能降碳示范案例,市节能办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二)公示发布。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节能典型案例,在宁波节能公共服务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荣誉推广。根据不同案例特点和适用行业范围,市节能办将精准组织宣传培训、行业推广和供需对接。


附件:1.节能降碳示范案例申请表.docx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