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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一些人大常委再度对当前不同行业国有企业的薪酬提出质疑,认为目前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薪酬标准差距过大。此次提请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决定其薪酬标准。”
点评: 近年来,失衡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不断引发公众争议。应该说,同为国企职工,服务于同一个雇主,其权益差距过大并不符合公正原则。《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权利、薪酬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与其企业的职工薪酬、与企业的赢利等要有一个比例关系。另外,由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薪酬的做法如何更好地体现股东们的意见?我们期待,更加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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