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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汤碧琴 通讯员唐剑冬)据市总工会昨日发布的信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 《关于适当调整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市提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补助待遇。凡参加市本级医疗统筹的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新年度的医疗补助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国劳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省部级劳模给予90%的补助;市级劳模、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80%的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其余个人自负部分根据劳模级别也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劳模医疗补助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办理,办理地点在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同时提醒尚未办理劳模医疗补助证及上一年度尚未报销医疗费的劳模,抓紧前去办理。联系电话:87362179、87362144。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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