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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将发 
2008-09-19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京召开14家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在会上表示,自推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试点企业的职工董事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存在四大问题和不足。
  王瑞祥说,职工董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职工董事如何处理好维护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二是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职工董事的角色定位还需进一步明晰;四是职工董事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尚需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工作中不断解决、创新和完善。
  据悉,为了有利于职工董事进一步把握好职责定位,国资委将下发《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力求实现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有效统一。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不光是从党组织、职代会、公司经理、工会等多个方面,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也对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如忠实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权益,与职工进行经常沟通、接受职工的监督等。
  此外,《管理办法》对于职工董事特别职责,设计了议决事项和通报事项两大类:议决事项,包括用工、薪酬、劳动安全保护、职工教育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修订;通报事项,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建议,以及涉及职工的有关诉求意见和倾向性的意见。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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