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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制度 
2008-09-17 

随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以下简称《程序》)从91日起付诸实施,我国铁合金自由出口的时代宣告结束,取而代之的是铁合金出口许可制度。

 

《程序》是商务部于821日正式发布的,旨在推动出口商品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配合实施国家铁合金产业政策。《程序》要求出口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新的铁合金出口许可制度,商务部于92日印发函件,针对我国铁合金出口许可的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商务部要求,企业法人代表要签字出具保证书,以确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将所有材料扫描制作成光盘,报送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此外,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地级市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当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以及所在地地级或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在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出具申请函或推荐函,一份报送商务部,一份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还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登录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开通的“铁合金核查系统”,以接受铁合金企业出口及供货实绩网上核查。

 

与此同时,商务部还明确了部分铁合金品种的出口实绩要求,其中,对于涉及锰铁、硅铁、硅锰铁出口及供货的企业,要求上述三种产品2007年的出口量合计(流通企业)和出口供货量合计(生产企业)均须达到3000吨以上;对于其他铁合金品种,企业只需提供2007年这些品种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的复印件即可,并没有出口数量的具体要求。

 

 

 

 

                                                                                          源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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