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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泊车”不合法存在源于执法缺席 
2008-08-12 

    我们时常见到一些城市的饭店或商铺门口,都设立着诸如此类“请勿泊车”、“专用车位”或“随意停车罚款”的牌子,以阻止外来人员停车。有交警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

 

  据悉,根据法律规定城市街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绿化带等,都属于公共场地,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设置停车位或是私占停车位,那些“请勿泊车”牌的设置都属个人行为。在没有停车位的道路上,私自设立停车位也是不合法的,将公共停车位变成自家私有更是不允许的。

 

  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恐怕这个问题在全国所有城市都存在,有的在自己单位建筑物周围画上一些停车位便占地为“王”,有的商家把经营场地扩大到人行道,行人在这些店家门前经过必须绕行。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笔者以为,“请勿泊车”不合法存在源于执法缺席。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就应该有人负责监督执行,发现有人违反了法律,就要及时纠正。要想人们行为自觉,监督管理必须规范。没有严格正规的管理,人们就不会自觉遵守法律。不要以为有人自立“请勿泊车”牌不合法,就可以掩盖相关部门失职失察的责任。

 

  现在城市管理增加了城管局,看上去加强了管理力度,但同时也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如私自设置停车位或是私占停车位,在人行道占道经营等,交警应该管城管也应该管,到底该谁管?由于协调不好,互相推诿,结果可能谁也不管,落得人家随便就可以划地归己,公共领地成为私人场所。

 

  其实,民间有的人私立“请勿泊车”牌占地归己,还是跟政府机关学的。有的党政机关等权力单位,不仅大门口戒备森严,而且大门外还立着“50米范围不得停车”之类的牌子,这不也是占地归己吗?现在大家的“民主”意识强多了,既然政府都带头占地,民间立个“请勿泊车”牌占地归己也就有了根据。讲遵守法律,政府也要带头吧?在一些违规的事情上总能见到政府的影子不好。

 

  “请勿泊车”牌普遍存在,典型反映了我国在某些方面只重视立法,而对于执法却不够重视的现状。法治社会,是看是不是依法治国,而不是看依法制国,有“制”没“治”不能叫法治社会,只有“制”“治”并举,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而且,守法没有例外,执法不留死角,法律的上面不应该还有打伞的“和尚”。

 

 

 

                                                                                            来 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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