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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公〔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济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转发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浙人发〔2008〕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中由省“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0名(企业负责人限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市机械工业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除外)及其在职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鄞州区、慈溪市和余姚市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2名(一线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各1名),其他县(市)、区推荐劳动模范1名(一线职工)。我市将择优向上级推荐参评人选(其中,鄞州区、慈溪市和余姚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总名额中各取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学习型组织及和谐单位建设,有良好的学习、生产和创新氛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先进,劳动生产率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创新能力强,在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攻关、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再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2、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映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或本省前列;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领先地位;
5、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竞争活力和发展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注重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征求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经党委(支部)集体研究,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至7个工作日后,逐级审核上报,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为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业协会联合组成“宁波市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重工业处。
(二)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推荐的劳动模范为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有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需分别填报《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2),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审批表可从经委网http//www.nbec.gov.cn下载,先进个人审批表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以上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08年7月23日前报送宁波市经济委员会重工业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联 系 人:周大明 郑学龙
联系电话:87186426
传 真:87243006
电子邮箱:zdmer@yahoo.com.cn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经委
邮 编:315000
附件:1.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审批表
3.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证求意见表
4.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来源:宁波经委重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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